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要求,现将2019年-2023年符合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从事食盐产品销售条件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名单(第七批)予以公告。
1、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
2、河南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
3、沧州盐业集团银晶食盐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30日
(咨询电话:0991-4595415 4521015)
跨区经营企业名称 注册地 批发证书编号 1 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 福 建 食盐批字第130902号 2 河南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 河 南 食盐批字第410006号 3 沧州盐业集团银晶食盐有限公司 河 北 食盐批字第(冀)029号